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添加时间:2016-01-12 18:45:5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侦查行为  时 限       法律依据         备 注
  传 唤  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拘 传   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拘传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犯罪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刑事拘留 3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4、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4条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 捕 不得超过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唐山律师指出1、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不得推诿
  接案是公安机关整个办案过程的第一步。针对有案不接的现实情况,《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办案,都必须接受。
  专业唐山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须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受案审查。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此外,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首次明确刑案立案审查期限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案件受案和刑事案件立案的审查期限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情况。
  唐山律师刘辉法律专业毕业,现执业于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及应变能力,自执业以来,始终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坚持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并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取得了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上一篇: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工作的律师职责  下一篇:必须满足那些条件方可实行拘留或者逮捕
回顶部
成功案例 | 团队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咨询 | 业务擅长 | 法律新闻 | 公司法务 | 房产建筑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票据纠纷 | 财税纠纷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律师见证 |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