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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工作的律师职责

添加时间:2016-01-09 18:35:0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唐山律师的价值就是为了避免强大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庭犯一次“强大而极不正义”、“强大而 无法挽回”的错误。因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并不是“为虎作伥”,更不是“助纣为虐”,律师是为保障有罪之人得到公正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 实现司法公正和正义。
  刑事辩护是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取得其授予的辩护权后,依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由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很好为自己辩护,因此律师辩护对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被告传讯后有权介入诉讼。虽然此阶段不是行使辩护权,但却为了后来行使辩护权做准备。因此修改过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也列入辩护范围。
  同一唐山律师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可以为分别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多名被告辩护,但不允许同一律师同时为共同犯罪的多名罪犯辩护。总之,一个被告人可以请两名律师,但一名律师不能接受同一案件中两个以上被告人的委托。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还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委托,分别为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自诉案件原告人,以及申请再审的申请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工作中,唐山律师律师工作基本同于辩护人所作工作,都要经过阅卷,会见在押被告人、调查取证等工作,只是在最后辩护人要拿出辩护意见,代理人要拿出代理词而已。工作中也同样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然,律师以代理人身份参诉时,应同时注意案件涉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否则难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欢迎您电话咨询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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