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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添加时间:2015-01-28 18:20:0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从上面的补充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只要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不用受追诉时效的约束;也就是说无论犯罪发生之后多长时间,只要公安机关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则******不用受追诉时效的制约。
又称追诉时效。根据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追诉期。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刑为满意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经过五年;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满意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需追诉的,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同时又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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