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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时撞上围墙,将豪车损坏

添加时间:2013-07-18 09:18:59   浏览次数: 次   作者:www.tangshanls.com    【 】   打印   关闭窗口

  22岁的男子常某替朋友去4S店看豪车,出于好奇试驾一辆价值约380余万元的法拉利跑车,结果因不了解该车的性能,驾车中撞上围墙致车损坏,自己还摊上了百万元的巨额赔偿。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对常某的一套房产张贴执行拍卖公告,如7天内再不履行判决,该房屋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与周围的普通民居相比,该小区显然是高档住宅小区。常某的房屋位于6层,法官敲门后无人应答。据悉,该套房大约160平方米,目前的市价大约在720万元至750万元之间,出租价为每月一万三千元。小区一位物业人员表示,应该2007年开始入住的,但常某的房屋一直空着,不过每年6000元物业费一直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随后,法官在常某家门上张贴了执行拍卖公告,执行标的110余万元。法院责令常某于7日内履行法院判决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腾空房屋并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2011年3月13日上午,常某到北京金港汽车公园C区8号的法拉利展厅试驾法拉利加利福尼亚车。试驾前,他与原告、汽车经销商北京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对试驾全过程承担全部责任。试驾过程中,常某车撞上路边的围墙,并冲破围墙最终撞上一棵大树后停止,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事发后,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维修费210万余元。后原告将常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保险理赔之外的车辆维修费21765元、车辆价值贬损费140万元以及诉讼费及鉴定费。
  开庭时,常某没有到庭。据常某的代理律师说,当天常某听说现有免费体验轿跑车的活动,出于好奇,在出示身份证和驾驶证、签署了承诺书后参加了试驾。
  常某认为,原告没有尽到严格审核义务,没有对他的资产等情况做******的核实后即将豪华车辆让他免费体验,也未向他详细地进行操作上的演示和明确说明。工作人员在对路况没有认真判断的情况下,要求他加速体验,导致车辆因路面过滑、车速过快发生交通事故。常某不同意对车辆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愿意承担维修费。
  经法院调查了解,当天常某参加试驾的车辆属豪华跑车,其驾驶操作方式与动力性能和一般车辆存在一定差异。对此,经销商未能举证证明对常某作了进一步提示。法院酌予减轻了常某在车辆贬值损失上的责任,最终判决常某赔偿贬值损失100万元及维修费2.1万余元,此外,还有部分诉讼费和评估费近10万元。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试驾有一定的风险,对于不熟悉的车辆不要轻易试驾。试驾前,应充分了解责任承担条款和车辆安全性能及车况,******进行书面确认,以便事后区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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