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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看律师介绍债权的处理方式

添加时间:2017-07-17 10:24:3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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