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见证 >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老人骑摩托跌落桥底 管理处被判赔

添加时间:2013-07-08 09:14:18   浏览次数: 次   作者:www.tangshanls.com    【 】   打印   关闭窗口

  北京一半百老人骑摩托车去女儿家串门,路上途径一小桥,谁知桥面损坏了但没有警告标志,老人从桥上跌至桥下,导致身体多处骨折,老人起诉桥的管理部门索赔16万多元,日前北京房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桥梁管理部门赔偿五万余元。
  法院调查发现,去年7月21日,特大暴雨引发洪水导致这个渡桥部分桥墩被冲毁、桥面下陷。被告在桥的两侧设置了禁止通行的标志。后被告在该渡桥上架设了可供临时通行的钢架桥,之后在渡桥的一侧修建了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便道,并将钢架桥拆除。便道建成后,在渡桥的两侧设置了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
  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原因,警示标志遭到了破坏,出现了损坏、丢失等情况。去年9月,原告无证驾驶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至该渡桥时,因桥面下陷,原告刹车不及从桥上摔下导致身体受伤。经司法中心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
  法院认为:被告对管辖范围下的渡桥有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和义务,在该渡桥遭到毁损而可能对行人和车辆的通行造成危险的情况下,被告不仅有义务对桥梁进行维修、重建;而且有义务通过设置警示标志、禁行装置等方式对危险进行告知、对行人和车辆进行拦阻;同时还应履行对警示标志和禁行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义务,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这个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唐山律师认为,原告无证驾驶摩托车,并且在明知渡桥遭到损毁而不适宜通行,被告曾设立禁行装置情况下,没有选择桥旁边专门修建的便道而是选择从桥上通过,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在原告的过错程度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桥梁的管理部门赔偿原告李大爷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五万零二百五十九元三角。


上一篇:因没钱买车票,一男子欲抢劫司机  下一篇:不要让暴力的城管成为嚣张权利的代言人
回顶部
成功案例 | 团队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咨询 | 业务擅长 | 法律新闻 | 公司法务 | 房产建筑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票据纠纷 | 财税纠纷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律师见证 |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