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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将拆迁房抵押给社区求养老

添加时间:2014-02-26 11:06:1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成都一环路北一小院只有2个单元,设施陈旧,钟大爷就租住在1单元1楼的楼梯背后。2012年,同社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久,钟大爷就搬到了这里。每个月900元的租金,一直由社区代管的“钟大爷专账”支出。
  据媒体报道,钟大爷原有一套20多平米的老房子,是过世母亲留下的单位公房。一直未婚的他没有子女,兄弟姐妹也先后去世,侄儿、侄女几乎不来往。原来的老房子里,堆满了捡来的瓶瓶罐罐,一个沙发就是睡觉的地方。当时社区为其办理了低保,一个月有300多元,社区对他主要是“邻里守望、社区帮扶”为主,逢年过节献上一点爱心。
  2012年,钟大爷的老房子被划入“北改”范围,他也由此获得一套“公改私”的新房,新房将在原址新建,超过60平米。2012年10月,钟大爷与所在社区(新村河边街社区)管理机构签署协议,协议规定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钟大爷,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钟大爷百年之后,将房产过户给社区,公证人员在现场做了公证。
  钟大爷介绍,搬到这里头几个月,他仍照旧领着低保,“开始说每个月700块钱生活费,我没有拿。”目前,他每个月可以领到1000元出头的“退休工资”,是去年7月在社区帮助下,一次性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购买费用由民政报销一部分,“钟大爷专账”支付10000多元,“他们承诺得好,说生老病死都由他们负责,(拿我的钱)帮我买了保险叫他们负责吗?买了‘工资’过后,就没人管了。”钟大爷说,“专账”里的钱都是他的拆迁补偿款和奖金,并非社区给的钱。
  在社区管理者概念中,还没有把照顾钟大爷当做“以房养老”的尝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马波说,钟大爷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他是孤老,年龄很大,很多政策也不清楚,2012年开始拆迁的时候,先是委托我们帮忙办理相关事宜,后头才说把房子交给我们,我们来给他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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