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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车辆减值获得损失赔偿

添加时间:2014-02-12 10:33:30  浏览次数: 次  :

  赵先生驾驶自己的哈飞赛马正常行驶至首都机场航空桥附近时,被一逆行富康出租车迎面撞上,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多处受损。前保险杠、前门、悬挂、半轴、刹车盘、轮毂轮胎、电脑板等都因撞击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事后,首都机场交通大队经过现场勘察,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赵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富康出租车所属单位北京某汽车公司将赵先生的车拖到修理厂进行了维修,并承担了全部的修车费用,但该公司拒绝赔偿赵先生索要的受损汽车减值损失。赵先生遂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赵先生和出租车公司争执的焦点在于车辆减值损失到底是不是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赵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在行驶途中被撞,虽经修理,但由于整体结构被破坏,自身价值肯定发生了变化。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车辆被撞,性能降低,经评估,车辆贬值达17000元,再加上自己损失的眼镜费、误工费、评估费共计20710元应得到赔偿,折价赔偿的数额,包括修车费用和车辆贬值数额两部分,而不应仅仅是修车费。所以,车辆减值部分的损失也理应由出租车公司赔偿。法院认为,车辆的减值损失数额,具体数目要经过物价等专门的价格认证机构的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凭。一审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告不同意赔偿赵先生的车辆贬值费,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也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赵先生获赔车辆贬值费及眼镜费、误工费等共计20710元。
  对车辆减损价值发生争议的,一定要获得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而如何确定哪个机构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的权威性,******是进人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鉴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或者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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