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唐山律师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唐山律师建议: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唐山律师刘辉法律专业毕业,现执业于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及应变能力,自执业以来,始终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