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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律师说明购买商品房所需流程

添加时间:2015-12-17 17:48:4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一、所需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二、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非常方便,你和卖方一同到当地政务大厅的房屋产权登记窗口办理,一般7日内办理完结。
  在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时,大家都听说过一个词儿,叫做“定金”,也都知道,如果卖房者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和“定金”谐音的还有一个词儿--“订金”,不但发音一样,含义也非常接近,以至于很多人认为这两个词儿没什么区别。其实不然,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唐山律师指出,从字面上理解,这两个词儿细细品来就有一点区别。“定金”含有定下了、定了的意思,而“订金”有预订的意思。如果是违约的话,双倍返还的是哪个呢?我理解应该是定金,在法律上也是如此。
  唐山律师指出,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应该书面约定,卖方违约时,是需要双倍返还的。下面再来看看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如果卖方违约,无法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点讲,也就是无需双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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